按「污染者自付」原則,對產生的廢物按量征費,改變大家以為丟棄垃圾不用成本的觀念。廢物按量收費旨在帶來誘因,推動各界改變產生廢物的行為,從而減少整體廢物棄置量。根據其他大城市的經驗,廢物按量收費可以有效推動減廢。為落實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政府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把《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的需要(香港)
二零一九年,堆填區的都市固體廢物人均棄置量達每日1.47公斤,較其他大城市為高,為堆填區帶來沉重負擔。在全球氣候變化的情況下,推動各項惜物減廢和支援回收的工作,以減少碳排放及實踐低碳轉型,實在刻不容緩。引入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制度是我們減廢政策的重點工具,推動行為改變,鼓勵社會各界珍惜資源,實踐源頭減廢及干凈回收,減少整體廢物棄置量。
兩種收費模式(香港)
按現行的都市固體廢物收集及處置制度,政府建議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按以下兩種模式征收:
按指定垃圾袋/指定標簽收費
由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透過 其垃圾收集車、垃圾收集站和垃圾桶站收集的都市固體廢物,以及由私營廢物收集商(私營收集商)利用配備壓縮系統的廢物收集車輛(垃圾車)收集的都市固體廢物,將以預繳式指定垃圾袋收費。這些都市固體廢物必須以指定垃圾袋包妥,方可棄置。在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實施的首三年,指定垃圾袋的收費建議定為每公升0.11元。指定垃圾袋有九種不同大小,容量介乎3公升至100公升,以配合不同使用者的需要。
由食環署收集但無法以指定垃圾袋包妥的大型廢物,市民須于棄置前貼上指定標簽,以繳付費用,每件劃一收費11元。
指定垃圾袋及指定標簽可在超過4000個銷售點 (如超級市場、便利店、郵局、個人護理產品店、油站等) 購買,并設有自動售賣機。
按廢物重量征收「入閘費」
由私營收集商利用其他無配備壓縮系統的廢物收集車輛收集和棄置的都市固體廢物,將按棄置于廢物處置設施(即堆填區或廢物轉運站)的廢物重量,征收入閘費。
宣傳教育
其他城市的經驗顯示,都市固體廢物收費落實的關鍵在于公眾教育、宣傳及鼓勵持份者的參與。我們將按三項原則進行宣傳及公眾教育工作,包括:
以「揼少啲、慳多啲」為題,推展可持續及廣泛的公眾教育運動,對象為普羅大眾和特定群組(例如學生與年青人);
接連開展按特定環境進行的社區參與項目,讓相關各方親身體驗如何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以及伙拍政府各部門和環境運動委員會及村代表、環保團體、學校等持份者緊密協作,共同推展活動;以及
由環境保護署(環保署)設立的「綠展隊」提供外展服務和在地協助。
加強減廢及回收支援
由2019/20財政年度起,政府已增撥額外恒常資源用于推動不同的減廢及回收措施,當中主要包括(a)在環保署設立「綠展隊」,為市民提供外展服務和在地協助;(b) 為回收便利點提供常規化撥款及提升社區回收網絡;(c) 推行多項回收物收集服務先導計劃,例如非工商業廢塑膠及各界別廚余;及(d) 推行逆向自動售貨機先導計劃以測試在香港的實地應用。
由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實施的財政年度起,撥款將會進一步增加至不少于8至10億元。這項撥款的數額與估算的都市固體廢物初期收費總收入相若,以達致「專款專用」的效果。
執法工作
政府建議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實施后初期為「適應期」。在「適應期」內,我們主要會對違例個案發出警告,但仍會對性質及程度嚴重的違例行為(例如違例者在獲發警告后仍屢次違法)采取執法行動。在「適應期」后,我們會以風險為本模式針對「違法黑點」采取嚴厲執法行動。我們會向在涉事現場截獲的違例者發出1,500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亦會以傳票方式向嚴重及屢次違例者采取檢控行動。食環署及私營收集商的前線人員會拒收沒有用指定垃圾袋包妥,或沒有貼上指定標簽的廢物。環保署會就此設立熱線,以解答市民的查詢及接收違例投訴及舉報。